作者:闫毅航
本书若作为上一期所介绍的经典书目,赫伊津哈所著的《游戏的人》的延续,将是一个不错的对比。相较于赫伊津哈虽然一直在讨论游戏的概念,但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,伯纳德·舒兹一直明确自己在本书中所要做的便是给被维特根斯坦断言“不能被定义的游戏”以定义:“玩游戏就是自愿地去克服非必要的障碍。”
伯纳德·舒兹将《伊索寓言》中的经典寓言故事“蚂蚁与蚱蜢”中作为被批判对象的游手好闲的蚱蜢为主角,戏仿柏拉图笔下苏格拉底的对话录的形式,围绕他所提出的游戏定义,不断进行思维实验与概念分析,借书中角色之口不停地诘问与论断,最终证明他的定义是精准的。可以说这本书从初衷到形式都有着强烈的游戏感。在某种意义上,就算不认可他对于游戏所下的定义,这种思维模式与其在探讨游戏边界中不断思辨的过程,也是值得思考的。本书的各章,便是对于定义中各个细节的详细探讨,反驳,辩解,最后得出结论。
和赫伊津哈相同,本书也着重探讨了关于游戏与工作之间的关系。在这一点上,他与赫伊津哈有着相同的观点,游戏与工作是相悖的————但是在另一个层面,不同于赫伊津哈对职业运动员(职业玩家)持有负面的观点,舒兹认可职业运动员的存在,认为无论基于何种目的,只要他接受了游戏的规则,那么至少在游戏之中他就是一名玩家。这种态度的转变或许也可以认为是时代发展中的社会变革所导致的,毕竟在赫伊津哈书写《游戏的人》的三十年代,体育界的“业余主义”还相当盛行,但是到了本书出版的七、八十年代,商业体育与职业运动已然司空见惯。也因此,笔者认为两者是研究游戏概念流变的重要参考,在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文化的演变,关于游戏定义的思考的变化。
当然,由于这本书在论述过程中过度依赖极端的思维实验,很多地方有待商榷。而且这一定义真的完全精确吗?似乎也不见得。但无论如何,若要进入游戏本体论的研究,本书将是不容忽视的重要作品。